在芜湖申请专利时,需严格遵循专利申请的法定标准,其中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是核心要求。以下是对这三项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新颖性要求
定义:新颖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具体要求:
全球范围内未被公开:包括论文、展会、技术交流会等任何形式的公开。
未被使用或为公众所知:发明或实用新型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无他人提前申请: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案例:芜湖某企业研发了一项新技术,但在申请专利前,该技术已在某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由于该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被公开,因此不再满足新颖性要求。
二、创造性要求
定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要求: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发明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
显著的进步:发明在技术效果上有明显提升,如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改善了产品质量等,或者克服了现有技术的某些缺陷。
案例:芜湖某制造企业设计了一种新型机械结构,该结构相比现有技术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更低的能耗。由于该结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满足创造性要求。
三、实用性要求
定义: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具体要求:
能够制造或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
产生积极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符合自然规律:发明创造不能违背自然科学原理。
满足社会需求:要适应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
非抽象思维:不能仅是一种想法、概念,必须是可实际实现的技术方案。
案例:芜湖某家电企业推出了一款新型空气净化器,该净化器采用先进的过滤技术,能够有效去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并具备低噪音、低能耗等特点。由于该净化器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因此满足实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