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需由经营者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准确。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外来人员可能需要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
经营者的一寸或两寸登记照(彩照)。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若使用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需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若租用他人场所,需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若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zhengfu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需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若属城镇房屋,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若属非城镇房屋,则提交当地zhengfu规定的相关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相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前置许可证明文件:
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证明(如适用):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经营相关材料(如适用):
若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