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的专利保护范围遵循我国《专利法》规定,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发明专利
保护范围界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保护内容:保护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确定保护范围时,需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说明书和附图用于整体把握权利要求书的要求,但不能超越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说明书和附图的理解,扩大到专利权人所期望达到的范围。同时,等同特征(与所记载技术特征的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的特征)也包含在保护范围内。
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范围界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同样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保护内容:
产品保护: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形状保护: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但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同时,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不过,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
构造保护: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技术方案保护:保护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范围界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简要说明可作解释。
保护内容:
形状设计:包括产品的整体或局部形状,这些形状设计应具有独特性和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
图案设计:涉及产品表面的图案、纹理等视觉元素的设计,同样需要具有独特性和美感。
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设计:这种设计将色彩与形状或图案相结合,创造出独特且富有美感的视觉效果。
保护范围限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包括产品的功能、内部结构、技术性能等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的设计内容,也不包括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不容易看见或看不见的,或是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对于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将请求保护的色彩作为限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在判定侵权中,将该外观设计所包含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进行逐一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