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湖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办理主体(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不同,所需材料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公司登记申请相关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签署的《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与股东身份证明: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房产产证复印件、或者场地证明、一址多照证明等,需根据公司地址情况准备不同资料。
名称核准与经营范围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关材料;若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承诺书:需提交《承诺书》。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开业登记申请相关材料: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住所使用证明,如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原件照片;租赁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
许可项目批准文件:若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承诺书:提交《承诺书》。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明材料: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外来人员可能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经营者一寸或两寸登记照(彩照)。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zhengfu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 -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zhengfu规定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 -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许可项目批准文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承诺书:需提交《承诺书》。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开业登记申请材料: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经营者身份证明材料: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外来人员可能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经营者一寸或两寸登记照(彩照);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zhengfu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zhengfu规定的相关证明。
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外来人员可能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经营者一寸或两寸登记照(彩照)。
名称预先核准与经营范围材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