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zhengfu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zhengfu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zhengfu会计准则制度和zhengfu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zhengfu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3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zhengfu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zhengfu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