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注销
Q1
企业办理注销时存在营业执照、公章遗失问题怎么办?
答: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执照遗失公告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Q2
企业办理注销时股东失联、不配合怎么办?
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2021年第48号)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Q3
简易注销的流程、提交材料是怎样的?
答:(一)市场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自然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zhengfu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陈诉理由。)
(二)公告期届满后2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或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不予受理,并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不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和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当场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提交材料:1.《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3.营业执照正、副本。
Q4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营业执照渠道:①办事窗口;②邮寄: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地址;③营业执照遗失,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作废申明)
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第1、3项材料。
Q5
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怎么办?
答:对于公司已出现解散事宜,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相关股东或债权人可依照《公司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Q6
企业办理注销时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问题怎么办?
答: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Q7
企业注销前清算组在哪里进行公告?
答:清算组成立10内,清算组人员、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Q8
企业注销时,关于债权人公告需要多长时间?
答:简易注销债权人公告期为20日;一般注销债权人公告期为45日。
Q9
企业注销时债权人公告用什么方式进行公告?
答:(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2)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
Q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来源:新都区行政审批局
★主管: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
★主办:新都区行政审批局服务促进科
★编辑:小宇

